這起爭議源自111年1月18日,柳男駕車行經新店區中正途時,被民眾檢舉「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」,警方依《道路交通治理懲罰條例》開罰。
柳男不服,於同年2月28日線上提出申述,但過後卻未收到任何答複。離婚證人柳男過後查詢才發現,本來判決處當初的申述回函因「地址毛病」未能送達,他認為法式有瑕疵,害他錯失救助機遇,因此提告要求國賠946元及利息。直到112年7月,判決處直接寄出判決書,柳男仍未理會,最終案件被移送行政履行署強迫履行,他的郵局存款在113年1月17日遭扣款946元。
新北市一位柳姓須眉因交通違規遭揭發,他不服提出申訴,卻遲遲未收到回函,事後更因逾期未繳罰單,遭強迫執行扣款946元。可上訴。
柳男質疑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投遞法式有疏失,憤而提告國賠,但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,申述回函未投遞不影響裁罰效率,判他敗訴,還得承當1500元訴訟費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- Messeng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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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申述充公到回函!遭強制扣款 怒告國賠結果出爐
中時新聞網
簡銘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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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719000029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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